詮釋資料
典藏序號:001-01-05OA-00-6-8-0-00216
類別階層:議事錄/質詢/總質詢/總目
會議階層:臺灣省參議會/第一屆/第五次定期大會/第一次會議
內容類別:內容
頁次: 0110 ~ 0111
日期: 1948-07-05 ~ 1948-07-05
內容摘要:
新店溪鐵橋焚車慘案。一、鐵路管理局鐵路局未到任以前,是不是京漢鐵路的一機廠長,怎麼一到臺灣就可為局長,論資格似還不夠,到底是他的工作能力特別優秀,所以省府特別提拔他,還是因為臺省是第三流的省份,不能提用第一流人材。二、局長要使用公款,是不是有限度,該路局營業費的預算,有沒有呈報省府核準?他買汽車一千三百多萬,事先報省府核準了沒有?他買了一切貴族用品,如西夢思床,大批電扇,也報省府核准了沒有?他在私宅加築跳舞廳,都沒有報省府核示,只用局長條諭付款,是不是照章辦事?現在鐵路破爛不甚,我們由南部北來的時候,莫不提心吊膽的渡過曾文溪。現在舉國戡亂時期,最高領袖,嚴諭人民個機關要節約。鐵路本身的收入,應該用在鐵路的改善,不應濫用在浪費上,對於今後的路局用款的限制,可以不可以明白宣示。三、鐵路局初到臺灣的時候,報告省府的鐵路員工總數是一千七百名,但是當時的實數只有一千五百餘名,這是為著要安插私人虛報的實數。而且所帶來的私人,都不是老練的鐵路員工,而大多數都是公路局的人,膠皮與鐵的性質大不相同。況且大批新人,都是夫婦成雙的有職務,支高薪,及職務加級,且低級人員開支飛機的旅費,向例是應該呈報省府核准的,何以不照辦呢?總而言之,因為局長安插私人,折起路局更動的大旋風,造成全路員工的大動搖,高級幹部不關心路政,所以造成鐵路有史以來的大慘案,開鐵路慘案的新紀錄,無論怎樣的辯明,都逃不了這重大的責任,為甚麼至今一個多月,還不見行政的處分,我們省民的人命,未免太不值錢了。是不是鐵路規章沒有規定,我們且不必談日政時代,也有過幾次小事故,我且舉幾個國內的例子,來作參考。(1)過去膠濟路雲河橋,機車墮河的時候局長撤職(死傷人數),(2)又膠濟路線,滄口撞車的時候,死傷十餘人,局長,處長,站長,都撤職,(3)瀧海鐵路,撞車的時候,局長趙德三撤職。現在鐵路局,帶來之惡作風就是班底作風一條龍,清一色,比鼠疫傳染病更利害此種風氣常此以往恐怕六百萬省民所坐的「臺灣號大火車」將有比此次更大的慘案發生。鐵道是臺灣省的性命也是六百萬省民的命脈鐵路局不應該把中國最好資格的臺灣鐵路當做私人的玩具來與我們開玩笑未免太瞧不起六百萬的省民了本員根據以上的事實要求主席立即將局長撤職以謝天下。
會議主席:黃朝琴
提案議員:黃聯登
機關:臺灣省政府:主席:魏道明
相關年代:1948 - 民國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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